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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計稅方法下銷售額如何確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正小保 2025/05/15 14:51:08  字體:
簡易計稅方法下,銷售額的確定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 銷售貨物或應(yīng)稅勞務(wù):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yīng)稅勞務(wù)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 銷售服務(wù)、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銷售額為納稅人發(fā)生應(yīng)稅行為時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在簡易計稅方法下,通常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因此需要按照全額計稅。如果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wù)、服務(wù)、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yīng)當按以下方法確定銷售額:

- 按照銷售貨物、勞務(wù)、服務(wù)、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的價格確定銷售額。
- 如果價格中包含增值稅稅款的,應(yīng)當將含稅價格換算為不含稅價格,再計算銷售額。換算公式為:不含稅銷售額 = 含稅銷售額 / (1 適用稅率或征收率)

例如,如果某納稅人銷售貨物適用3%的征收率,含稅銷售額為10300元,則其不含稅銷售額為:

不含稅銷售額 = 含稅銷售額 / (1 征收率)
不含稅銷售額 = 10300 / (1 3%)
不含稅銷售額 = 10000

因此,該納稅人的銷售額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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