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企業(yè)如何恢復已提減值準備?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正小保 2025/09/13 10:43:08  字體:
企業(yè)在經營過程中,可能會因為市場環(huán)境變化、資產價值下降等原因對某些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當這些導致減值的因素消失或部分消失時,企業(yè)可以恢復已提的減值準備。不同類型的資產在恢復減值準備方面有不同的規(guī)定和方法。
1. 固定資產: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guī)定,如果后續(xù)信息表明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高于其賬面價值,則應將之前確認的減值損失轉回。但是,轉回后的賬面價值不應超過如果不計提減值準備該資產在轉回前的賬面價值。
2. 存貨: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的規(guī)定,當導致存貨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因素消失時,應當將原已確認的跌價準備恢復。但需要注意的是,恢復金額應以存貨的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兩者之差為限。
3. 金融資產:對于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如果之前計提了減值損失,在后續(xù)期間內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回升,則可以轉回相應的減值準備。但是,對于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一旦確認了減值損失則不允許轉回。
4. 無形資產:《企業(yè)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指出,如果后期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價值已經恢復,則可以將之前計提的減值準備予以轉回。但同樣地,轉回后的賬面價值不得超過若未計提減值準備該無形資產在轉回前的賬面價值。

企業(yè)在處理恢復已提減值準備的過程中,需要嚴格遵守相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并確保所有操作都有充分合理的依據和證據支持。此外,還需要注意及時反映這些變化對財務報表的影響,以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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